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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业务概述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劳务派遣,最早起源于日本、美国。用工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通过正规劳务服务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它的特点是劳务派遣企业“管人不用人”,用人单位“用人不管人”。 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实际用工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务协议》,双方只有使用关系,没有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的前景

    劳务派遣,这一用人方式最早起源于日本、美国。它的特点是劳务派遣企业“招人不用人”,用工单位“不招人用人”,这种招聘和用人相分离的用人模式,是国际上十分流行的用工形式。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社会劳动保障制度的完善以及新一代求职者就业观念的变化,劳务派遣开始在不同层次的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得到发展。并顺应着这种国际化的趋势成为今后劳动力市场不断成熟完善的用工模式。

劳务派遣的优势

降低用人成本支出
    用工单位在核算派遣人员的总支出时,一是考虑岗位效益。二是以市场价格制定工资标准。三是不需要为被派遣人员额外支付其它计划外的费用。劳务派遣专用发票可计入用工单位税前成本开支,综合核算单位支出成本比在编员工的支出大大降低。

人事管理便捷专业

    用工单位用人不受户口及学历限制,平时对派遣员工做出相关的管理规定,使用其才能,按分配的工作任务进行管理、考核。而具体的人事管理工作由派遣公司负责完成。用工单位可以在业务增加时增加人员,在业务减少时减少人员,用人方式十分机动灵活。

减少劳动纠纷

    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指导下,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签订派遣服务协议,派遣单位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只是一种有偿使用关系。这样用工单位就可避免与派遣员工在人事(劳动)关系上可能出现的纠纷。 

劳务派遣许可证

四川道远劳务派遣许可证

上图为:四川道远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在成都市社保局取得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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