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1月1日起,四川省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直接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选择缴费档次并缴费
符合《目录》中Ⅰ类、Ⅱ类、Ⅲ类、Ⅳ类条件之一的人才,从引进的次月起3年内,按本人年度上缴个人所得税的市和区(市)县级收入部分全额给予奖励。
根据历年惯例,社保局会在6月按照新的社会保险基数标准,对在册人员1-5月的养老保险保底、封顶基数不足部分进行强制补差征收。
取消企业提交资料审核,直接由相关部门进行数据提取比对审核,无误后将资金直接拔付到企业缴费账户
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在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医疗(康复)费用、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名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