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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必备的12个法律计算公式(四川省通用版)

作者:社保管家    文章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2-01


HR们经常为了工资计算员工休假医疗期产假等等,不得不在网上寻找大量的资料,才能在公司形成一套完整的流程体系,尤其是对于一些突发性的事件,往往不知所措~

今天我们就来好好捋捋HR常用的12个法律公式,此公式为四川省通用版,需要的可以收藏转发,或者拿来借鉴~


每一个公式都是经典

先看一下大纲

内容篇幅都比较长

主要包含如下:

No 1 . 日工资、小时工资折算

No 2 . 加班工资计算

No 3 . 年休假天数

No 4 . 员工入职、离职年休假天数计算

No 5 . 医疗期计算

No 6 . 病假工资计算

No 7 . 产假天数计算

No 8 . 产假工资计算(成都地区)

No 9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算

No 10 . 经济补偿金计算

No 11 .经济补偿金的个税计算

No 12 .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计算


1

日工资、小时工资折算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2

加班工资计算


(一)工作日加班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休息日加班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注意:不能调休!

3

年休假天数计算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4

员工入职、离职年休假天数计算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符合上述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5

医疗期计算


实际参加工作年限

本单位工作年限

医疗期

累计病休时间

10年以下

5年以下

3个月

按6个月内累计

5年以上

6个月

按12个月内累计

10年以上

5年以下

6个月

按12个月内累计

5年以上10年以下

9个月

按15个月内累计

10年以上15年以下

12个月

按18个月内累计

15年以上20年以下

18个月

按24个月内累计

20年以上

24个月

按30个月内累计



6

病假工资计算


四川省病假工资涉及两种执行标准:

1.依据原国家劳动部制定的〔1995〕309号文件,病假工资根据企业规定执行,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依据川府发(1988)170号及川劳人险(1988)034号文件,病假工资按本人工资的60%-95%发放。


因四川省两份文件适用对象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及企业性单位,而民营企业、外企是否适用未明确说明。关于非全民所有制企业病假工资问题,成都市社保局及各区局、劳动监察总队等大多倾向于不踩红线即可(即病假工资不低于成都最低工资的80%);成都中院近两年的判决中也按照成都最低工资的80%作为病假工资计算标准。

故,在川府发(1988)170号文件适用范围尚不明确的情况下,非全民所有制企业在制定或执行病假工资标准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即可。

7

产假天数计算


产假的天数=98天(产前15天)+15天(难产)+15天*N(N=婴儿个数-1)+60天+30天(纯母乳喂养)


8

产假工资计算(成都地区)



首先需要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

1.已缴纳生育保险的,社保机构按上年度单位平均工资标准拨付生育津贴给单位,单位必须用于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拨付的费用不足以支付产假工资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拨付的费用有结余的,纳入单位的职工福利。


敲黑板!女职工依法延长产假(60天)或纯母乳喂养产假(一个月)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承担。


2.未缴纳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其产假工资。


9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算


劳动者因工致残,双方在解除/终止工伤职工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其中,五级60个月,六级48个月,七级26个月,八级18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6个月


10

经济补偿金计算


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一年支付一个月(含六个月及以上);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以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计算,最高不超过12个月。

上述月工资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11

经济补偿金的个税结算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的部分征收个税,具体如下:

以个人取得的(超过免税部分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12

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计算


1、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满一月的次日起计算一年,用人单位实际给付的二倍工资差额不超过十一个月。


敲黑板!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此情形不属于《劳动合同法》八十二条第二款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二倍工资。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实际给付劳动者的二倍工资差额不超过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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