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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失业最高调至1200元!10月1日已核发可以补差!

作者:社保管家    文章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12-21


2017年成都失业保险金上调啦!


都知道,失业保险是就业局为了就业人员保障而促使企业为员工缴纳的一种险种,那么此次调整到底上调了多少?又有哪些人员能够领取呢?


2017年10月1日起,四川各地月失业保险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70%,调整为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80%



 以 成 都 为 例


① 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200元


覆盖地区:

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


② 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月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104元


覆盖地区:

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


重点来啦!!!!


2017年10月1日起,已核发(转移)的失业保险金等相关待遇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通过银行账户按新标准补发差额,本人不需办理。


 谁可以领取呢?


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详情戳:终止劳动合同,能领失业金吗?)


3、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



享受待遇如下

↓↓↓

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详情戳:终止劳动合同,能领失业金吗?)

3、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



那么到底能够领取多久的失业金呢?

缴费年数(累计时间)

1年以上不满2年

2年以上不满3年

3年以上不满5年

5年以上不满8年

8年以上不满10年

10年以上

领取期限

3个月

6个月

12个月

15个月

18个月

24个月


注意:

①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如何办理失业保险程序?            
           



(1)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到社保局办理参保人员减少。


 (2)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同页正反面)、户口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人员登记备案手册。


 (3)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签发《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单位及时将其送达失业人员本人。


 (4)失业人员在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60日内,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身份证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4张到培训机构、职介机构分别办理职业培训登记和求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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