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报单位持相关材料按照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注册机关的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由承办人员进行初审,对单位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立即告知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补正相关资料。
第二步:在20个工作日内(承若时限为15个工作日),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通知用人单位。
所需资料:
1、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
2、《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1份(双面打印);(点击下载)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章);
4、书面劳动合同样本1份(封面盖章),签订了集体合同的需提供集体合同样本复印件1份;
5、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实施方案;
6、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期满再次申请的,应当书面报告前期执行情况;
7、企业工会意见(应提供“工会法人资格证”复印件1份并加盖工会章;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到会职工签名确认)。企业未成立工会组织的,则应提供“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职工大会”,到会职工应签名确认;
8、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负责人,应当书面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办理地点:
1、成都市锦城大道366号3号楼24楼32422室 2、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市)县自行公布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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