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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并足额缴纳2011年度各项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未如实申报并足额缴纳2011年度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的,应在2012年3月31日前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费本金和利息外,从欠缴之日起,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从今年1月1日起,成都失业保险金进行调整。新的失业金标准分为每人每月735元和672元两档,有效期2年。按照新标准,彭州、邛崃、崇州、金堂、大邑、蒲江为每人每月672元;其他14个区(市)县执行每人每月735元。
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市现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因年终社保基金财务决算、个人账户结转计息、应用信息系统维护和数据清理,定于2011年12月26日0:00至2012年1月3日24:00全市社保经办机构暂停办理社保业务。
现将2012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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