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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社保局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办理指南


作者:社保管家    文章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10-10


劳动争议仲裁办理指南


u        行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u      办理条件

1依法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用人单位;

2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u      办理程序



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决定立案受理之日起至裁决(调解)结案的期限为45日(特殊情况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长不超过15日结案)

u      受理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时间、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u    所需资料

 1、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建议提交打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同时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须提交律师 事务所的相关证明。

 4、被申请人(用人单位)工商注册信息资料。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地址:成都市致民东路6号,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地址:成都市玉沙路118号。

 5、证据复印件应当一次性完整提交,附目录、编号,并装订成册。

 6、集体争议的,应推举13名代表人,并提交全体申请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7、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另外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u      承办部门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u      联系电话

028-87706528

u     办理地点

  1、劳动争议仲裁受理:成都市人民政府第四办公区(二环路北一段)1111

  2、仲裁文书送达、案卷查阅及开具证明:成都市人民政府第四办公区(二环路北一段)121211

u      承诺时限

仲裁委员会同意立案后45日内审理完毕(特殊情况可以延长15日),并作出裁决。

u     办理时间
1、劳动争议案件受理时间:周一、周四(节假日除外),下午2:00 - 5:00
2仲裁文书送达、案卷查阅及开具证明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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