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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能否按最低标准为员工缴纳社保?

作者:社保管家    文章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2-03



我们是初创企业,一直是以最低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我想问这样合法吗?会有哪些风险呢?



根据国家规定,企业在确定缴费基数时一般要遵循以下几种原则:


1. 缴费工资基数一般以员工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为准;


2. 员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


3. 新招员工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4. 前述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上述是企业在缴纳社保时应注意的一般规定,企业还应了解和注意各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发展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地方性调整和规定。


虽然国家和地方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实务操作中,很多企业出于成本的考虑是按照最低缴费基数来给员工缴纳社保的,而员工也为了省钱以及对将来社保流转没有信心而愿意接受这样安排。


可是这种做法并不合规,并且通常有以下风险:


一、 员工可以向社保征收机构投诉或举报,如经社保征收机构查实确存在未足额缴纳社保的情况,企业不仅需要在社保征收机构责令期限内为员工补缴双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保,同时还需要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保征收机构处以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被投诉后企业将在劳动部门挂号,每年的社保稽核,被抽查的可能性会增加经常面临劳动部门的检查。


三、 劳动者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即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为由,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关于这个法条的理解,即未足额缴纳是否适用,在司法实务中,目前各地的政策虽然有所差异的,但从严格的意义来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就是缴五险(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保险,称为五险)、足额缴(按照职工的工资总额)。


有些企业也担心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保的合规问题,所以和员工写“免责声明”或签一份“协议”,表明员工同意企业按照最低缴费基数为其缴纳社保,并且自行承担后果。但不知这种“免责声明”或“协议”因为与法律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综上,对企业而言,少缴社保看似能在短期内节省一定成本,但从长远来说,将承担更大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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