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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重病困难户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作者:社保管家    文章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06-21

    新华报业网讯近日,笔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今后我市职工家庭凡出现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就业、家里有人生“大病”、购买住房缺钱周转、刚就业没钱租房等特殊情况,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按照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13种情形可以提取公积金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合法权益,新出台的《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就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的若干种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情形包括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退休的;户口迁出本市的;出境定居的;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新就业人员支付房租的;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单位撤销、解散或破产的;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的;本人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尚未重新就业的;遭遇车祸、火灾、意外人身伤害等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等等。

    职工提取公积金时符合“退休、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单位撤销或解散以及破产、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尚未重新就业”等情形,可以全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提取公积金时符合“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遭遇车祸、火灾、意外人身伤害等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等情形,其提取额度由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已经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提取。

    新就业人员及重大疾病范围确定
    新细则还就“新就业人员”及“重大疾病”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其中“新就业人员”是指从各类学校毕业,且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时间不满五年的就业人员。这类新就业人员可以通过提取公积金解决房租问题,其支付的房租标准若明显高于所在地住房租赁价格平均水平,将由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予以核定。符合条件的新就业人员提取本人及家庭成员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房租的,原则上每年提取一次,当年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累计房租,每次支取应保留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

    “重大疾病”范围为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以及当年度负担医疗总费用超过5万元(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个人自负部分超过5万元)的。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证明或出院小结、医疗费用发票,家庭成员应提供身份关系证明。 (记者 陶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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