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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调整

作者:社保管家    文章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01-22

    从今年起,市总工会对《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进行了部分调整,保费标准由原来的36元增至40元,而保障待遇随之提升,调整后的计划新列入“原发性子宫肉瘤”和“绒毛膜癌”两类特殊疾病,共有8类。按照计划规定,在互助保障期内的女职工会员投入每份40元的互助费,首次发现患有计划所列的8类女性特殊恶性肿瘤一种或多种时,最高可领取16800元的互助金。

    “在近几年的互助保障中,发现女职工身体构造的特殊性和患病风险的增大,原来计划中的6类疾病已经不再适应现实情况。”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新调整后的计划中共包含8类女性特殊恶性肿瘤,分别为:原发性乳腺癌;原发性子宫内膜癌;原发性子宫颈癌;原发性卵巢癌;原发性输卵管癌;原发性外阴癌、阴道癌;原发性子宫肉瘤;绒毛膜癌。

    凡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未患过任何恶性肿瘤的、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女职工,都可以通过所在单位工会向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成都办事处申请参加本计划。“即使未成为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的职工,可一次性缴纳10元会费后,由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本计划。”该负责人强调,“这项互助保障计划主要为患重大疾病的女性家庭缓解因为治疗、康复费用增加、收入减少引起的家庭经济困难,为患病女职工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

  “互助费的标准为每份40元,每人最多可参加2份,有效期为2年。”该负责人介绍,在互助保障期生效60天(不含60天)后,会员首次发现患有本计划所列的8类女性特殊恶性肿瘤一种或者多种时,可以领取三项互助金。

  一项为治疗费用互助金:凡患本计划保障病种的,每份可一次性领取10000元;凡患本计划保障病种中对应的一种或多种原位癌的,每份可一次性领取3000元;另外一项为住院生活补助互助金:按照每份每月(30天)800元的标准领取住院生活补助互助金,最多可领取6个月(180天)的生活补助互助金;最后一项为住院治疗时间超过7天(不含7天)的,每份可一次性领取2000元的康复休养互助金。

  “三项保障待遇互不影响,可以叠加。”该负责人介绍,按照计划中的方法来算,会员首次发现患有计划中的8类疾病中的一类或者多类时,如果缴纳的互助费为40元/份,那么她最多可以获得16800元的互助金,如果缴纳的是两份80元,那么互助金也会翻倍。

2013年1月22日     来源: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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