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还能
继续领取失业保险?
哪些人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也可以领取
失业保险?
需要什么条件?能领多久呢?
这些新信息,赶紧来了解一下吧!
延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延续发放对象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延续发放范围
在成都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
延续发放条件
领取期满的当月距离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且未就业。
延续发放方式
续发失业保险金无需失业人员提出申请,由失业保险信息系统根据领金期限、身份证信息、法定退休年龄自动筛选出领金期满的当月至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2个月,且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
发放时间
对经认定符合发放条件的失业人员,从次月开始续发失业保险金。
备注:
续发期间,失业人员按照规定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最长不超过11个月)。续发期间发生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情形的,停止续发失业保险金。
超龄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
申领对象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申领条件
一是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是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领方式
一是用人单位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二是用人单位办理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中断并提交失业保险金申领资料(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会将有关事项告知经办人,并纳入次月发放计划,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会说明具体原因);
三是失业人员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前往相应就业和社保服务中心站(点)或通过人社自主服务一体机、成都市就业局微信公众号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信息确认手续,同时可办理求职登记、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从次月开始按月发放,一般月底前发放到账。